一、国际级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世界运动会、世界锦标赛前3 名。
二、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一)世界运动会、世界锦标赛第四至八名;
(二)世界青年锦标赛青年组(18-19 岁)、少年A 组(16-17岁)、少年B 组(14-15 岁)前6 名;
(三)亚洲沙滩运动会、亚洲锦标赛前3 名;
(四)全国锦标赛前2 名。
三、一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一)世界青年锦标赛青年组(18-19 岁)、少年A 组(16-17岁)、少年B 组(14-15 岁)第七至十名;
(二)亚洲沙滩运动会、亚洲锦标赛第四至八名;
(三)全国锦标赛第三至六名;
(四)全国青年锦标赛青年组(18-19 岁)、少年A 组(16-17岁)、少年B 组(14-15 岁)前2 名。
四、二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锦标赛第七至十名;
(二)全国青年锦标赛青年组(18-19 岁)、少年A 组(16-17岁)、少年B 组(14-15 岁)第三至六名。
五、三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青年锦标赛青年组(18-19 岁)、少年A 组(16-17岁)、少年B 组(14-15 岁)第七至十名;
(二)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前3 名;
(三)省(区、市)体育局主办或与教育行政部门共同主办的锦标赛、青年锦标赛前3 名。
注:1. 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以下小项外的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
男子、女子:难度、攀石、速度、速度接力
2. 上述比赛各小项须至少8 人(对)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3. 上述比赛未明确组别的,则仅最高水平组别可授予等级称号。
4. 以国际比赛成绩申请等级称号的成绩证明由中国攀岩协会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