溯溪比赛竞赛规则
一、 宗旨
溯溪运动竞赛没有国际专用规则。赛事规则以公平、公正、有利于项目开展为原则,该规则由中国登山协会制定。
二、场地设施和装备
a)场地设施的建设遵守“溯溪场所国家标准”(正在制定中)。
b)技术装备,必须经过UIAA或CE认证。
三、竞赛形式
溯溪运动竞赛只设团队赛,每个参赛团队由四人组成,二名女队员和二名男队员。
四、竞赛项目
溯溪运动竞赛项目只设团队竞速赛。
五、竞赛组委会
1、根据比赛场地情况制定赛事规则和办法。
2、 对违反赛事规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队伍进行判罚或取消参赛资格。
3、 仲裁委员会的一切决定为最终裁决。
4、 严禁参赛者使用任何竞技体育比赛禁止的药品。
六、参赛资格
1、 比赛以团队形式报名,每队由四名参赛运动员(男、女各二名)组成;
2、 参赛运动员年龄要求在16周岁至50周岁之间;
3、 参赛运动员熟练掌握各比赛项目的技术,具备良好的体能;
4、 参赛运动员需要提供体检表和心电图(县级以上医院);
5、 参赛运动员比赛时必须穿溯溪鞋,戴护膝、护踝、护肘、护腕和半指手套。
七、录相的使用
1、 只有组委会的录相才能用于项目裁判和总裁判长的成绩判定。
2、 在参赛队伍对成绩判定有疑义时,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
3、 只有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项目裁判、仲裁委员会成员有权观看录相。
第二章 技术规则
第一条 竞赛区域
(一)竞赛区域应选择在有一定流量的溪水的山间,并且有多种天然的障碍。
(二)竞赛区域内,能具备便于裁判工作、便于及时救援和接应的条件。
第二条 竞赛路线的选择与设计
(一)竞赛场地的选择应充分展现溯溪运动的性质,体现安全、公平、公正的竞赛理念。项目设置充分体现集体合作和团队的精神。同时能考验参赛运动员跳跃、奔跑、攀登、协作、思考、器械操作等综合技能。
(二)竞赛项目的设计难度应与参赛运动员的技能水平相适应。
第三条 名次判定
(一)溯溪运动竞赛成绩,按溯溪运动竞赛规则的规定进行。最后该队最后一名运动员到
达终点的时间计算参赛队成绩。
(三)溯溪运动竞赛按竞赛成绩取前八名进行奖励。
(四)本次活动不设决赛,如果出现成绩相同,则排名并列,空出下一个名次。
第四条 项目规则:
路线说明: 溯溪路线总长约1.5公里,高差350米,水流较适合比赛。
必备装备:以下装备为每个参赛队员必备装备
1.技术装备:户外头盔、半身安全带、手式上升器、丝扣锁2个、扁绳2条(60、120CM各1);
2.辅助装备:护肘、护腕、半指手套、护膝、护踝、墨镜。
比赛规则:
1、参赛的队员必须标志线设置的规定路线上进行溯溪比赛;
2、线路中所设人工支点及绳索队员可以使用;
3、在比赛中队员必须穿戴好技术装备及辅助装备,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4、成绩判定以该队最后一名队员通过终点计算成绩。
处罚规则:
1、如出现下列情况,裁判长将终止该队继续比寒,判该队无成绩:
1)队员使用装备和安全措施失误;
2)体力消耗过大或发生伤病;
3)队员没有按规定穿戴技术装备和辅助装备;
4)队员没有按规定路线比赛。
2、如本队有队员未完成赛程,则判该队无成绩。
六、申诉
所有的申诉必须在比赛结果发布20分钟内由领队书写并递交给裁判长。
申诉须交纳500元人民币,如果申诉被驳回,该费用将不予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