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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攀岩队教练员、运动员选拔标准

2015-07-07 14:21:00

  为确保国家攀岩教练员和运动员的选拔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促进攀岩项目竞技水平的不断提高,参照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国际攀岩联合会(以下简称“国际攀联”)有关规则,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原则

  (一)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竞争择优;

  (二)有利于提高运动水平和成绩;

  (三)有利于培养高水平运动人才;

  (四)有利于形成高水平的训练竞争环境;

  (五)有利于促进项目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选拔程序

  (一)国家队教练员选拔程序

  国家队主教练原则上通过竞聘上岗的方式产生,实行任期聘任制。通过公开竞聘确定主教练人选后,体育总局登山运动管理中心与主教练签订《聘任合同书》。

  对临时组建国家队参加国际比赛的教练员选拔,主要依据所带运动员的以往成绩,择优录取。

  国家队其他教练员由主教练提名,由队委会审核后报体育总局登山运动管理中心批准。

  (二)国家队运动员选拔程序

  l.以运动员在国际、国内比赛中的成绩和培养有潜力的年轻运动员的需要,确定入选运动员名单。

  2.国家队队委会研究同意后报体育总局登山运动管理中心。

  3.将最终名单报体育总局备案。

  三、基本条件

  (一)教练员

  1.具备攀岩项目最高教练水平,有能力完成国家队训练和参赛任务。

  2.担任专业攀岩教练员5年以上并拥有中级以上教练员职称,曾培养出多名国家级优秀运动员。

  3.对所从事的项目具有奉献精神,具有强烈的责任感、荣誉感和事业心。

  4.严格自律,道德品质优良,严格遵守国家及国际组织有关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的要求和规定。

  5.所在单位同意选调到国家队执教。

  (二)运动员

  1.代表攀岩项目最高竞技水平或具有成为本项目最高水平运动员的潜质。

  2.具有强烈的爱国情怀和为祖国争光的愿望,服从国家需要,无条件代表国家参加重大的综合性和单项性国际赛事。

  3.热爱攀岩项目,具有良好的体育精神和职业道德。

  4.严格遵守国家及国际组织有关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的要求和规定。

  5.诚信守约,自愿接受国家队的训练要求与管理。

  四、国家队运动员入队选拔

  (一)世锦赛各单项前50名;

  (二)世界杯分站赛各单项前26名,以及世界杯年度总排名前50名;

  (三)亚锦赛、亚沙会等洲际比赛各单项前16名;

  (四)全国锦标赛各单项前8名;

  (五)全国攀岩运动员年度积分排名各单项前8名;

  (六)全国青年锦标赛青年组和少年A组各单项前3名;

  (七)其他

  1.排名未达到相应提名条件,但业内普遍公认潜力大,条件优秀、特长突出的选手,经国家队运动员选拔小组推荐,可获得提名资格。

  2.因承担国家参赛任务特殊人才经国家队运动员选拔小组推荐,按必要程度审核批准后,可破格入选。

  五、国家队运动员动态管理

  国家队实行动态调整制度,原则上每六个月为一个周期集中进行部分运动员的调整,其间也可根据运动员表现和国家队训练、参赛需要进行临时调整。运动员出现以下情况,可随时调整出国家队:

  (一)比赛成绩靠后;

  (二)竞技水平无明显提升甚至下降;

  (三)训练及比赛作风涣散,缺乏斗志拼劲,意志品质较差,缺乏团队精神;

  (四)违反国家队有关管理规定。

  六、国家队教练员动态管理

  国家队主教练将实行阶段任务目标考核和年度述职制度,强化约束机制,鼓励训练创新,促进运动水平的提高。对阶段任务目标考核不合格或违反国家队有关规定的教练员,将解除其教练员职务。

  七、附则

  (一)世界运动会、亚洲沙滩运动会等重大国际比赛参赛运动员选拔办法根据此办法以及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二)本办法解释权与修订权归体育总局登山运动管理中心。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